图书借阅规则修改

最后更新:2023-09-06访问量:14

各位读者:

        自2011年9月起,图书馆试行新的图书流通规则,取消滞纳金,通过发送催还信、停借等手段对逾期图书进行催还。但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图书逾期状况比较严重,为加速图书流通,特别是热门图书的流通,图书馆决定对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 借出图书如无他人预约可续借2次(原为续借1次),从续借当日算起,每次一个借期;
2. 有1本图书出现逾期即暂停外借权限(原为2册),归还逾期图书后自动恢复;
3. 有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逾期10天后在图书馆主页及各馆电子显示屏公布名单,名单每日更新(节假日不更新);
4. 持有图书逾期2年以上或持有3本以上逾期图书的读者,每学期通报所属院系、单位。

        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3年4月15日于图书馆主页发布并正式实行。请读者尽早归还逾期图书,对于当前图书逾期2年以上或持有3本以上逾期图书的读者,将于近期通报所在院系、单位。望读者周知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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