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赔偿
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ISBN号相同)图书抵还,要求图书基本完好,没有缺页,没有涂划,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原则上珍贵图书必须以书赔书。
如购买不到同一版本的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复本图书的遗失赔偿费:图书价格x2+文献加工费(1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x1元】
多卷图书的单卷有标价的,则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2、珍贵图书或零复本图书的遗失赔偿费则由采编部专人核定赔书金额。流通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采编部给出的意见处理赔书业务。赔书的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备注:办理完赔书手续后,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
损毁赔偿
损毁书刊包括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等,按损毁情况,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图书丢失条形码或封面 | 10元 |
缺页 | 每页1元 |
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 | 按遗失赔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