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读者,图书馆提供智能存储柜服务。为维护图书馆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储柜仅用于读者暂时存放一般物品,请勿存放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2.存储柜内不得存放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等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储人法律责任。
3.使用时间:每自然周为一个使用时段,读者可从每周周一上午开馆后任意时段开始使用至周日闭馆,最长一周。每周日晚闭馆后会统一“清柜”。清柜时,未结束使用视为违约。每学期内违约两次后将计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用户将暂停使用存储柜14天。
4.未办理过借阅手续的本馆图书不得寄存。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记一次违约。
5.图书馆规定每周日闭馆后统一清柜,读者存放在存储柜内物品被清空,请至物业处寻找。超期未取的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理,并按无主物品处理。
6.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