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外借规则 3.1.1 图书外借册数与借期 外借总册数 | 借期 | 100 | 借期为60天(医科教学参考书借期为7天,限5册);当图书被预约时,持书读者的借期将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4天。 |
3.1.2 随书光盘:均不外借,仅供阅览。 3.1.3 平板电脑:每人限借1台,借期14天,不能续借,不可通借通还,只可预约出借状态的设备,预约保留2天。
3.2 借阅注意事项 3.2.1 借书 3.2.1.1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加盖公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2.1.2借书时请仔细察看显示屏信息,注意核对所借图书与所需图书是否一致,若有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 3.2.2 续借 3.2.2.1 未被预约的图书在到期之前可续借5次,续期为自续借之日起一个借期。 3.2.2.2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续借:有逾期图书者、一卡通已挂失者。 3.2.3 预约 3.2.3.1 读者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图书预约。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和其他馆的在架图书,不能预约本人在借图书。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就近校区分馆取书。数学分馆的图书不予预约。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10本图书。密集书库的图书只能网上预约,可在各馆取书、还书,实行通借通还。 3.2.3.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预约:个人账户未登录;未在图书馆个人信息中登记个人邮箱;预约权限暂停。(备注:不来取预约图书为失约,失约5次,预约权限将被暂停,直至下个学期始自动恢复,并重新计算失约次数。) 3.2.4 通借通还服务 持有借阅功能一卡通的本校本科生以上读者可在不同校区间预约和借还各馆的图书。 注:文科馆、理科馆属同一校区。 逢国定假日,图书应还日期顺延;寒、暑假停止通借通还服务,提前一周发通知。 3.3 文献复印和扫描服务 3.3.1 本馆在各阅览室设有自助复印机,本校读者可凭校园一卡通自助复印。部分阅览室配备扫描仪,读者可据需要免费使用。 3.3.2 复印限制:学位论文和1949年以前出版的书刊不允许复印;所有版权书刊只允许复印全书的1/3以下;不复印封面、书名页和版权页。与本馆文献无关的文件、宣传品不予复印。 3.4 逾期图书管理规则 3.4.1 逾期处理方式 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但会适时催还,乃至停借、公布逾期持书人名单。 3.4.2 逾期停借 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3.4.3 实行图书预约催还制度 “图书预约催还”是指:当图书借出后被人预约,图书馆即发预约催还通知,提醒持书读者按规定时间还书。 (1) 当外借图书被人预约,持书者会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电子邮件,邮件中告知读者新的应还日期。持书者也可查阅OPAC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原始应还日期”和“催还后应还日期”信息。 (2) 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的读者请及时归还图书,否则在“催还后应还日期”起停止借阅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3) 当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4)系统将在保证读者一个借期的前提下重新计算应还日期。“催还后应还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被预约当天+7天”还不到一个借期,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原始应还日期”,图书可持有到原应还日期。 若“被预约当天+7天”已超过一个借期,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7天,持书者应在“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起7天内归还图书。(注意:图书续借后,又被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应还日期可能会提前。) 3.4.4 对催还后仍未归还图书者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系统将会对逾期图书实行及时提醒催还,对有他人预约图书逾期超过10天后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在主页上和馆内电子显示屏公布名单。名单将每日更新。 对于逾期超过2年,逾期总册数超过3册的读者,图书馆每学期将名单通报至所属院系、单位。 注意: 请各位读者在图书逾期之前归还图书,外借图书出现逾期即会暂停借书权限;同时,请务必在OPAC上注册有效的邮件地址,并经常、及时查看自己的邮箱。 3.4.5 服务声明 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邮件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变更和电话),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只是附加善意提醒,请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 3.5 书刊遗失、破损处理 3.5.1 遗失赔偿 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ISBN号相同)图书抵还,要求图书基本完好,没有缺页,没有涂划,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如购买不到原版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遗失赔偿费包括“丢失图书赔偿金”和“文献加工费” 两部分,其中丢失图书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文献加工费为每本图书10元。遗失赔偿费:图书价格x2+文献加工费(1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x1元】 多卷图书的单卷有标价的,则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备注:办理完赔书手续后,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 3.5.2 损毁书刊 损毁书刊包括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等,按损毁情况,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图书丢失条形码或封面 | 10元 | 缺页 | 每页1元 | 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 | 按遗失赔偿处理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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