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校“五月评优”、“十月评优”评定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294

文献信息中心、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关于校“五月评优”、“十月评优”评定细则试行)公示

 一、    参评对象

该细则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   院系评审小组

图书馆文献信息中心评审小组负责评定。文献信息中心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工组长、学生导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三、   评定条件

满足学校每年关于《研究生团工委关于评选复旦大学优秀学生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和《关于评选复旦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的评审条件。

四、   评审申报材料量化计分方案

该计分方案按照同学日常思想品质、课程学习和科研活动等基本情况给予加权计分。具体加权计分情况为:

(一)思想品质40分)

        1.思想综评(10分)

   考评主要内容: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钻研;

  4.  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考评办法:此项基础分为6分,根据表现酌情增加、扣减,酌情扣减的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和学院、班级要求参加或者指定学号同学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项目。

2.公共事务管理(上限为10分)

由学生本人提供其在本学年度从事学校和院系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含担任的职务、任期时间情况(或者连续不得少于5个月,如少于一学期或者5个月的时间则不予以计算),学期数(即连续一年)可以累计加分。根据工作表现,酌情给予分值。

 

序 列

职 位

分值

1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照学制设置的各年级班长(副班长)、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等。

1-2/学期

2

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各年级班级职能班委委员;党支部支委委员,研究生会干事等。

0.2-1/学期

 

                                                              

   3.课余活动(上限为20分)

由学生本人提供其在本学年度从事相关课余活动的证明材料。

  1.  担任本校社团主要负责人,其中,社长可加2分,其他负责人加0.8分,累计上限2分。

  2.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项目, 并取得一定成绩,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0.4-2分,累计上限4分。

  3. 个人或集体参加校级比赛,如:研究生辩论赛、校园十大歌手、校运动会等校级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其余奖项加0.4-1.2分,累计上限4分。(注:以集体为单位参赛获奖,参赛的每位同学均可加分)

  4. 参加社会上各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并获奖的,可根据影响力,酌情加0.4-4分,累计上限4分。

  5. 参与志愿等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承认和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加0.4-4.0分。志愿者活动需提供相关志愿服务单位提供的志愿者服务证明,含志愿服务地点,志愿服务时长。

  6. 自愿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者可加1分,需提供献血证明。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由其本人在献血完毕后将校医院证明上交学院研工组汇总名单反馈至班级,参加校外组织的无偿献血,提供原始证明,班级予以认定加分

(二)学业情况(60分)

1.课程成绩(50分)

        计算方法:平均绩点/4×50=学生课程成绩

        研究生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学位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

             2.学术科研(10分)

               针对同学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科研情况进行计分。

发表论文:

论文范围:论文发表时间在奖学金奖励评价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文章。

仅有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或未提交所要求复印材料的学术论文,不参与本学年评奖计算。会议论文、发表在一般报纸上的文章以及散文等形式的文章不作为计算学术论文得分的依据,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论文计分标准为:

公认的核心期刊如:SCISSCI收录论文计5分,CSSCI计 3分,除此以外的学术期刊为1分。 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活动,有论文报告者加0.5分,上限为3分,无论文报告者,不加分。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主持校级项目加1分,市级项目加2分,国家级项目加5分,上限为5分。参与项目,如团队3人以内,按照20%计分,3人以上,按照10%分别计分。


五、   补充说明

1.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发表的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全文复印件。

3.参加活动获奖或为班级、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提供有关材料或证明。

4.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商议决定。评审小组具有对评定依据、最终获评名单确定等的最终解释权。

 

复旦大学文献信息中心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