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冠名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70

为保护、整理中华古籍资源,传播中华文明,培养更多品学兼优国家急需的古籍保护专业高端人才,由赵俊峰先生出资并设立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冠名奖助学金。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设奖人数

2019年起至2021年三年内,面向古籍保护与修复方向硕士与博士全体在校学生,每年评选出专业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1名。该冠名助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可同时参评。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奖励人民币50,000元。

评审小组每年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成绩优秀者可获得本年度的资助。

三、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3.专业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4.古籍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突出,吃苦耐劳,有强烈的学习动力和进步潜力。

5.对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怀有热忱,坚守信念,且未来打算从事与古籍保护相关工作。

四、评审小组

组  长: 杨光辉(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 许平(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

小组成员:龙向洋(导师代表)、余辉(导师代表)、眭骏(导师代表)、王思浓(研工组长)、高明明(教学秘书)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同学每年(2019起至2021年)于11月15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162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xxzxjiaowu@fudan.edu.cn

2.班级初评

研工组长、辅导员与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初评小组,根据本细则中助学金申报材料量化积分方案(见第六项)对本班级同学思想品质、课程学习、实践与科研等情况进行评定、积分。

3.确定获奖名单

评审小组将根据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商议

4.结果公示

评定结果将在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官网(http://202.120.227.7/gjbh/index.htm)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发放。

六、评审申报材料量化积分方案

所设奖助学金以此综合计分为基础,综合考虑奖励对象及相关加权因素,进行综合排名,择优进行奖励如:从2019级研一新生考虑入学成绩占40%,综合评估占60%。老生则按照考评年度表现,加权后计分)

1.新生考评标准

新生的考评成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入学成绩,二是在每年11月举行的综合评估。评分表如下:

各部分成绩

占比

举例

入学成绩

40%

85*40%=34

综合评估

60%

90*60%=54

总分

100%

88

2.非新生考评标准

 学业情况(60分)

计算方法:平均绩点/4×60=学生课程成绩研究生分数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学位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

 学术科研(10 分)

针对同学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科研情况进行计分。

发表论文范围:论文发表时间在奖学金奖励评价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文章。仅有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或未提交所要求复印材料的学术论文,

不参与本学期评奖计算。会议论文、发表在一般报纸上的文章以及散文等形式的文章不作为计算学术论文得分的依据,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论文计分标准为:公认的核心期刊如SCI 或SSCI 收录论文计5分,CSSCI计3分,除此以外的学术期刊(包括所有学术期刊的增刊)和其他正式出版物为2分。

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

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活动,有论文报告者,国际会议加3分,国内会议加1 分,上限为5 分,无论文报告者,不加分。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主持校级项目加1分,市级项目加2分,国家级项目加5分,上限为5分。

参与项目,如团队3人以内,按照20%计分,3人以上,按照10%分别计分。

 社团活动(上限为30分)

由学生本人提供其在本学年度从事相关课余活动的证明材料。

担任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其中,社长可加5分,其他部门负责人加2分;运营微信公众号主要负责人另加2分,

向本院社团微信公众号供稿(需发布)每篇加1分,累计上限10分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项目, 并取得一定成绩,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1-5分,累计上限10分。

七、补充说明

1.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发表的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全文复印件。参加各类活动获奖或为班级、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提供有关材料。

3.未尽事宜,由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商议决定。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对评定依据、最终获奖名单确定等拥有最终解释权。

 

 

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

2019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