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计划
奖学金评审计划 | ||||
奖项 | 2023-2024学年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名额 | 9 | |
分配 分案 | 2023级2名、2022级1名、2021级2名、2020级4名、 不分等级,成绩合格者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可获得获奖证书不超过各院系博士生人数的40%。(按照绩点排名,前40%可获得证书)。 |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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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规则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完成学年任务并成绩合格。 7.未明确限定参评资格的社会冠名奖学金,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8.在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9.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 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参评学年休学者。 |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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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杨光辉、许平、高明明、张静语、普钰雯 张泽广(学生代表) |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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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中心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奖学金评定计划
奖学金评审计划 | ||||
奖项 | 文献信息中心学业奖学金 | 名额 | 全覆盖(符合申报条件) | |
分配 分案 | 一等奖:21级6名(古保3名、非古保3名)22级6名(古保3名、非古保3名)23级6名(古保3名、非古保3名) 二等奖:21级12名(古保6名、非古保6名)22级12名(古保6名、非古保6名) 23级10名(古保5名、非古5名) 其他获得三等奖。 |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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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规则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完成学年任务并成绩合格。 7.未明确限定参评资格的社会冠名奖学金,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8.在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9.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参评学年休学者。 |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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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杨光辉、许平、高明明、张静语、普钰雯、田沛霖(学生代表) | 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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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中心奖学金评分细则
项目 | 思想综评 | 教学实践 |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公共事务 |
分值 | 10 | 10 | 60 | 10 | 10 |
评分标准 | 1.遵守中心和班级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中心和班级各类活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 4.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 依据实习要求,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采取倒扣分。 | 平均绩点/4×50 | 1.论文发表(以印刷出版为准) 核心期刊论文计2-3分,此外学术期刊计1分。 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 1.年度承担学校、中心、社团、班级公共事务并获得同学好评的。(每项工作依据质量时长和学生评价计0.1-1分)上限3分。 |
2.年度参加各类赛事获奖情况(区分国家级、市级、校级;获一等奖及以上加0.5 分,其余奖项加 0.1-0.3分。以集体为单位参赛获奖,参赛的每位同学均可加分。)上限4分,学术类、非学术类各上限2分。 | |||||
2.主持、参与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加 1 分,市级项目加 2 分,国家级项目加 5 分,上限为 5 分。 参与项目,如团队 3 人以内,按照 20%计分,3 人以上,按照 10% 分别计分。 | 3.年度申报社会实践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0.1-0.2分)上限1分。 | ||||
4.年度参与志愿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依据证明每项工作按质量和累计时间计 0.1-1分)上限1分。 | |||||
5.年度自愿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0.5分/次) | |||||
打分 | 由辅导员综合各类学生管理组织给分 | 由教学秘书综合实习基地和导师意见给分 | 1.个人申报加分项 2.班级成立评分小组,制定加分清单、完成初评分 3.班级范围内对绩点以外加分进行公示 4.中评小组复审,公示 (教学、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 5.终评(分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24日
公示联系人:田沛霖,22210830021@m.fudan.edu.cn
联系电话:65643082
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