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复旦大学优秀学生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的精神和中心工作实际,面向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启动2023年十月评优工作。
一、评审流程
1.终审:分党委会议。审定工作方案、评优结果。
2.中审工作组:研工组老师、团总支组织委员(学生代表)。起草工作方案、发布通知公示等、中审评定结果。
3.初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依据评优细则打分(申报人回避)。
二、名额分配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评选年度在籍非定向在籍研究生(包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二)依据学校通知要求、图书馆团委分配到:优秀学生干部2名,优秀学生7名。
分配方案:
21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学生3名;
22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学生3名;
20、21、22级博士生:优秀学生1名。
三、评审工作安排
1.分党委会议报备
2.工作组启动报名并公示评分细则(9月11日-9月13日)
3.各班组织初评(9月18日)。
4.工作组中审并公示(9月20-24日,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综合排名第一的,可推荐参评学校标兵(差额竞争))。
5.提交分党委会议终审(9月25日)。
6.上报研工部团工委(9月28日)。
四、申报条件
1.优秀学生
(1)评选对象为评选年度在籍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包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评选年度内有交流经历的申报者,应提供相应的非在校期间学习或工作表现优异的证明;八学年制学生从第六年开始按研究生类进行参评;
(2)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有钻研精神。在评选年度学年绩点应位列本专业前30%;其中研究生若无学年绩点排名,由二级单位评审小组对其学业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赛事等各项活动,在某项领域有突出表现;
(6)热爱运动,体育成绩良好,通过校体质健康测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提供校体教部开具的相关证明(不需参加体质健康测试者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7)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充分发挥正向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
(8)若有个别学生获得所在单位优秀学生推荐名额,未被推荐为标兵候选人,但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在获得两名及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正教授的独立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自荐进入材料审核。
2.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为评选年度在籍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包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评选年度内有交流经历的申报者,应提供相应的非在校期间学习或工作表现优异的证明;八学年制学生从第六年开始按研究生类进行参评;
(2)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4)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骨干,积极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工作成绩突出;
(6)工作作风良好,具有服务奉献精神和先锋模范意识,密切联系同学;
(7)学习成绩优秀,有钻研精神。在评选年度学年绩点应位列本专业前50%,其中研究生若无学年绩点排名,由二级单位评审小组对其学业学术水平进行审核;
(8)热爱运动,体育成绩良好,通过校体质健康测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提供校体教部开具的相关证明(不需参加体质健康测试者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9)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充分发挥正向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
五、评分细则
项目 | 思想综评 | 教学实践 |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公共事务 |
分值 | 5 | 5 | 50 | 10 | 30 |
评分标准 | 1.遵守中心和班级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中心和班级各类活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 4.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 依据实习要求,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采取倒扣分。 | 平均绩点/4×50 | 1.论文发表(以印刷出版为准) 核心期刊论文计2-3分,此外学术期刊计1分。 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 1.年度承担学校、中心、社团、班级公共事务并获得同学好评的。(每项工作依据质量时长和学生评价计0.1-1分)上限5分。 |
2.年度参加各类赛事获奖情况(区分国家级、市级、校级;获一等奖及以上加0.5 分,其余奖项加 0.1-0.3分。以集体为单位参赛获奖,参赛的每位同学均可加分。)上限10分,学术类、非学术类各上限5分。 | |||||
2.主持、参与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加 1 分,市级项目加 2 分,国家级项目加 5 分,上限为 5 分。 参与项目,如团队 3 人以内,按照 20%计分,3 人以上,按照 10% 分别计分。 | 3.年度申报社会实践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0.1-0.2分)上限5分。 | ||||
4.年度参与志愿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依据证明每项工作按质量和累计时间计 0.1-1分)上限5分。 | |||||
5.年度自愿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0.5分/次) | |||||
打分 | 由辅导员综合各类学生管理组织给分 | 由教学秘书综合实习基地和导师意见给分 | 1. 个人申报 2. 班级成立评分小组,制定加分清单、完成初评分 3. 班级范围内对绩点以外加分进行公示 4. 中评小组复审,公示 (教学、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 5. 终评(分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