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划
(一)2022-2023学年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分配方案
2023级2名、2022级1名、2021级2名、2020级4名、
2019级待定(入选名额由教学科研口根据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和要求认定)。
不分等级,成绩合格者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可获得获奖证书不超过各院系博士生人数的40%。(按照绩点排名,前40%可获得证书)。
2.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完成学年任务并成绩合格。
(7)未明确限定参评资格的社会冠名奖学金,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8)在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9)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参评学年休学者。
3.评审工作组
杨光辉、许平、高明明、张静语、普钰雯、张泽广(学生代表)
二、文献信息中心校院奖学金评定计划
文献信息中心新生推免奖学金
1.分配方案
(1)国家奖学金、冠名奖学金: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排名择优推荐或套奖
(2)2023级新生推免生奖学金
2.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4)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完成学年任务并成绩合格。
(7)未明确限定参评资格的社会冠名奖学金,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8)在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9)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参评学年休学者。
3.评审工作组
杨光辉、许平、高明明、张静语、普钰雯、吴予晨(学生代表)
评分细则
项目 | 思想综评 | 教学实践 |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公共事务 |
分值 | 10 | 10 | 60 | 10 | 10 |
评分标准 | 1.遵守中心和班级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中心和班级各类活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 4.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 依据实习要求,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采取倒扣分。 | 平均绩点/4×50 | 1.论文发表(以印刷出版为准) 核心期刊论文计2-3分,此外学术期刊计1分。 作者为唯一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中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作者人数只计算学生,有教师参与的不计算在作者人数里。 | 1.年度承担学校、中心、社团、班级公共事务并获得同学好评的。(每项工作依据质量时长和学生评价计0.1-1分)上限3分。 |
2.年度参加各类赛事获奖情况(区分国家级、市级、校级;获一等奖及以上加0.5 分,其余奖项加 0.1-0.3分。以集体为单位参赛获奖,参赛的每位同学均可加分。)上限4分,学术类、非学术类各上限2分。 | |||||
2.主持、参与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加 1 分,市级项目加 2 分,国家级项目加 5 分,上限为 5 分。 参与项目,如团队 3 人以内,按照 20%计分,3 人以上,按照 10% 分别计分。 | 3.年度申报社会实践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加可酌情加0.1-0.2分)上限1分。 | ||||
4.年度参与志愿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依据证明每项工作按质量和累计时间计 0.1-1分)上限1分。 | |||||
5.年度自愿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0.5分/次) | |||||
打分 | 由辅导员综合各类学生管理组织给分 | 由教学秘书综合实习基地和导师意见给分 | 1.个人申报加分项 2.班级成立评分小组,制定加分清单、完成初评分 3.班级范围内对绩点以外加分进行公示 4.中评小组复审,公示 (教学、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 5.终评(分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
文献信息中心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