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2024-2025学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依照学校有关规章、执行办法和学院评审规程(《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复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文献信息中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规程》),现启动学院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登记(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申请(计划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自2019年起,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学费缴纳情况与学籍注册挂钩。因贷款金拨付至学校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学生顺利入学,针对已成功办理或计划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予以优先开通学籍注册权限。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2024-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14日完成)
(一)申请和评审依据
《复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评审规程
1.个人自主、诚信申请(8.26-9.1)
学生登录“网上服务大厅ehall.fudan.edu.cn”,搜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进入服务,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导出打印《复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签写个人承诺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同提交辅导员。
2.班级初评(9.2-9.8)
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班级评定小组(一般7人左右,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党团纪检委员包括在7人之中,申请人回避)并班级公示。班级评定小组完成材料审核、困难程度认定、班级困难程度排序工作。
3.学院工作组中评(9.9-9.13)
由院系学工负责人牵头,成立包括有学生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的工作组(一般9人左右,由学工负责人担任组长,导师和学生代表兼顾班级和培养层次、专业方向代表)并学院公示。学院工作组完成班级初评复核、困难程度认定复核和学院困难程度排序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学院(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学校前终审(9.14)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工作组报告,审议评定流程和结果。
5.评定结果上报学校(9.14)、学校终审(9.16-9.20)
(三)日程安排
8.26-09.01,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08.26-08.27,班级、学院形成工作组及评审细则。
08.28-08.30,班级、学院工作组名单及评审细则公示。
09.02-09.08,班级工作组完成初评。
09.09-09.10,学院工作组完成中评。
09.11-09.13,学院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全体申请人及各工作组成员)公示。
09.14,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学校前终审。
二、2024-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登记(8月29日16:00前完成)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ehall,搜索“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进入服务后在“生源地贷款登记”页面登记贷款信息并提交。完成登记后,将纸质版回执(右上角填写院系、学号、姓名;申请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可在国开行系统中下载打印纸质回执)于8月29日12:00前交至辅导员处。
三、2024-2025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8月29日16:00前完成)
2024-2025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拟于2024年10月启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先启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注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入库的同学才可申请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面向: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非在职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研究生。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不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计划申请的同学请于8月29日12:00前通过学号邮件向辅导员申请,邮件正文说明申请诉求、理由和基本条件。附件同步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
附:关于贷款学生学费缴纳的说明
1.已办理或计划申请贷款的学生,如贷款金额足够覆盖学费住宿费,可以不提前缴纳学费;如贷款金额不足够覆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需要提前缴清差额。
2.银行贷款拨付至学校后,财务处会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抵扣欠款部分。
3.如学生学费住宿费已提前自行缴纳或抵扣后有余额,该部分金额会发放至学生学号绑定的银行卡中。
文献信古保关于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登记申请相关工作的方案
办理说明书:复旦大学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记系统使用流程说明【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