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ower of Religion in the Public Sphere

《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力量》

发布时间:2015-07-02浏览次数:64

书名:The Power of Religion in the Public Sphere

出版社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

索书号B911 /P887(HF) /E

 

作者简介:哈贝马斯,德国著名哲学家与社会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1931- ),加拿大著名哲学家,政治理论家,麦吉尔大学教授,著作有《世俗化时代》(A Secular Age. 2007),黑格尔(Hegel. 1975),《自我的起源》(Sources of the Self. 1989)。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美国著名哲学家与文艺批评家,研究领域为性别理论、政治哲学、伦理学以及文学理论。康内尔·韦斯特(Cornel West1953- ),曾任哈佛、普林斯顿等大学教授、美国哲学家,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神学、哲学、非裔美国人研究。除学术生活之外,他也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和音乐家、公共知识分子,曾参演过黑客帝国并编写过许多歌曲。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学者们关于当代重要问题的观点,通常的做法是深入他们的大部头著作中去,做全面细致的考察。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首先应当对他们的问题意识、基本立场以及学术争论背景有所熟悉,否则难免被长篇幅著作中的细节问题和诸多线索牵着走,茫然而无所得。熟悉他们学术语境的最佳途径是考察学者们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讨论与对话。不同的观点、立场以及细致的区分会在鲜活的对话过程中很好地呈现出来。对话也往往是开放的,围绕着核心的议题。在阅读中读者也会从不同观点激荡之中受到启发,得到收获。《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力量》就是这样一本书,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却能够很好地将读者引入当代关于政治与宗教问题的学术语境中。这本书是以2009年十月由纽约大学公共知识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会,以及石溪大学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为基础的。会议汇集了四位学界翘楚,持续了将近五小时,由此可见问题之复杂。会议所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民主协商政治的前提下如何使宗教发挥建设性作用,宗教力量地参与在当今世俗化的政治语境中边界在哪里?

哈贝马斯在研讨会中基本上承袭了其晚期思想中对宗教态度的改变,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后世俗”理论。这一理论积极的鼓励有信仰者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中,并将宗教语言“翻译”为公共可接受的语言。有信仰者和世俗理性主义者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在此意义上,就无信仰者来说,应当去积极地去了解宗教真理的积极内涵。哈贝马斯在这次研讨会中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观点,并对新旧政治神学进行了批评。就旧政治神学而言,他批判了卡尔·施密特的“教权-法西斯”的政治神学概念,在施密特那里主权者具有类似宗教神圣性的地位,是一切政治生活权威性的来源。在哈贝马斯看来,施密特的政治神学倾向于将宗教与政治直接地关联起来,而忽视了当代民主政治的公共领域这一环节。他指出所谓的政治神学本身是历史语境下的产物,因为它对应的是人类社会演化的早期环节。在那时国家的政治力量并没有获得独立性的地位,因此其需要一种神话—宗教的维度来保证国家的合法性地位。政治神学即是反映了早期社会对于自身的整体性、象征性的(symbolic)形象的认识。但是回复到施密特的政治神学对于当代社会来说不仅是不合时宜的,并且是一种倒退。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在哈贝马斯看来,当代对于政治系统运作的权威性的理解不是来自一种宗教式的神权授予,而是来自于宪政前提下的,去神化的、公共领域的协商而产生的力量。

就新的政治神学而言,哈贝马斯同样也持一种批评立场。新政治神学以梅兹(Johann Metz)与莫尔特曼为代表,将宗教同追求社会公正和正义,以及人的普遍解放联系了起来。这是为了回应当代社会的问题:我们受到了被超出人所能控制的资本经济的驱使,由此产生了经济的、以及文化的诸多问题,如享乐主义的盛行,多元性的文化导致了缺乏共识的凝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等。哈贝马斯同情当代政治神学所表达的积极性吁求:即公民不应当仅仅被视为在技术化的、官僚化的政治运作中的任由摆布的棋子,而是应当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但是哈贝马斯也明确地指出,国家权力受到法律以及公共领域的双重制约,应当在这一前提下讨论宗教的积极性意义。近而言之,新的政治神学应当明确的意识到宗教介入政治应当在公共领域的话语商讨层面展开,并且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话语商讨层面不存在一种支配性的宗教,其具有高于其他宗教地位之上的特权。鉴于在当代社会宗教依然是一种生机勃勃的力量,哈贝马斯坚持其所提出的后世俗化的立场,这一立场要求哲学们在承认宗教信仰与理性之间的差别前提之下,将宗教视为对抗资本全球化所产生的问题的积极力量,并主动地将宗教传统的伦理洞见整合入后形而上学时代的哲学视角中。

查尔斯·泰勒接续了关于公共理性的概念探讨。他进一步指出了我们将世俗与宗教的进行对立的区分并不足以刻画公共领域的特征。在公共领域中,无论是来自于宗教信仰的道德规范,还是来自于非信仰者的道德规范都已然发生着互动关系。在他看来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当代的民主政体仍然坚持自启蒙以来对于宗教所形成的刻板偏见,以及对宗教信仰者不宽容和不公正的倾向。泰勒发现对于世俗化本质的误解是导致这种刻板印象的原因。一般来说,世俗主义处理的是教会与政治的关系;然而,在泰勒看来,世俗主义与民主国家如何应对多元文化有关。这一政策得以实现是来自于对法国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接受。泰勒进而批评了法国最近宗教议题的事态发展(如当时法国当局明令禁止穆斯林女性在学校中戴黑纱),并且更为强调个体以及宗教团体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的重要性。不同于哈贝马斯所强调应当对宗教的内容进行一种翻译工作,泰勒认为面对目前的宗教多元化的状况,首要任务是重新理解现代民主国家的认同性。在泰勒看来,当代民主社会的公民和政策制定者的自我理解比哈贝马斯所主张的对于宗教信仰的“翻译”工作更为重要。面对宗教多元化的境况,国家与政策应当表现出无偏见的中立性。因此在国家与公共政策的领域也要避免使用宗教性的语言。但是同样要承认这一基本原则,宗教团体应当尽可能的被视为对话者而非作为国家的威胁者。

朱迪斯·巴特勒的讨论进一步丰富了宗教与国家关系之间的内容。她认为对于不同宗教抽象同一话容易误导关于当今政治与宗教关系的讨论。以宗教为例,“如果我们不去思考哪种宗教在概念机制自身中得到预设的话,任何我们对公共生活中的宗教的概括从一开始就应该受到质疑”。在关于公共领域中宗教问题的讨论中,巴特勒对我们的提醒应被视为很重要的参考点。谈论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不仅仅意味着西方的基督教传统。她以犹太复国主义作为例证,指出宗教一方面不仅仅应当保持自身的传统,另一方面当代民主政治的前提下,必须能够适应能与他种宗教“共同栖居”(cohabitation)的需要而不断更新。她通过追溯二十世纪犹太思想巨人的布伯(Martin Buber),罗森茨威格(Franz Rosenzweig),特别是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思想,仔细地考察了犹太教、犹太性、以及犹太复国主义相互之间的复杂纠缠关系。正是由于理解同非犹太人之间的关系塑就了犹太教对于自身与公共领域之间关系的认识。巴特勒向我们强调了积极地面对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他者”对于某种宗教自我理解的意义。巴特勒文章的核心是“共同栖居”这一概念。简言之,这一概念鼓励我们去接受一种新的伦理原则和新的视角去理解某种宗教信仰同“相邻的他者”的之间相互关系。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巴特勒进一步揭示了犹太教与世俗化的互动的关系问题。

科内尔·韦斯特的发言构成了这次思想交流最后的重要环节。韦斯特不仅仅是美国的著名学者,也是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者。韦斯特具有多方面的才能,他不仅在大众媒体中以民主政治的批评者形象而出现在公众眼前,而且他也善于运用丰富的音乐才能将自己的观念传达给公众。韦斯特强调的是对不同对话、争论敞开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基督徒,他认为世俗的思想家更应当学会倾听来自于“宗教的音调”。他主张基督徒不仅要同无神论以及不可知论者展开对话,同时也应当试图丰富对话的形式,在不同对话中寻求共鸣。韦斯特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确确实实是一位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学者。他的贡献在于将哲学的思想融汇到雕刻、诗歌与歌曲中带给公众。在他看来宗教传统的力量在于其不仅仅保留了某种文化记忆而且带给了人类生活以乌托邦以及希望的维度。特别是在面对强暴性的力量时,宗教总是能够给予人安慰和想象,带给人希望和道德世界的憧憬。

   《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力量》不仅包含了四位学者的论文,并且也将他们之间的即席讨论也囊入其中。全景式地、引人入胜呈现了当时研讨会上思想家们之间的学术切磋。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不仅可以参考这些文章,同时也可以就此深入到他们之间的对话之中,通过比较他们思想的异同来进一步打开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空间。

 

书评作者:哲学学院博士生  张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