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lectics of secularization : on reason and religion

《世俗化的辩证法:论理性与宗教》

发布时间:2015-06-02浏览次数:82

书名Dialectics of secularization : on reason and religion

世俗化的辩证法:论理性与宗教

索书号B911 /B463 /E(HF)

作者Joseph Cardinal Ratzinger (Pope Benedict XVI) and Jürgen Habermas 

出版社Ignatius Press

 

著者简介:

于尔根·哈贝马斯(1929- ),德国著名的哲学与社会学家。曾任海德堡大学以及法兰克福大学教授,在社会理论与哲学领域具有丰厚的建树,最为著名的是《交往行为理论》。

约瑟夫·拉辛格(1927- ),前任教宗,他于1957年获得大学教授资格,曾任伯恩大学、明斯特大学教、图宾根大学、雷根斯堡大学教授。他曾任慕尼黑和弗赖辛总教区主教,教廷信理部部长。他在2005年4月当选教宗,2013年2月卸下职务。拉辛格著作等身,是一位学者型的宗教领袖。

 

 

智者与宗教领袖之间——一场未完结的对话

    美国学者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通过描述未来可能的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冲突,为我们勾画一幅不那么和谐的未来世界的画面。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地区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并没有向我们希冀的那样有所缓解。科技的突飞猛进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多关于伦理价值问题上的困惑,这使我们怀疑自己是否具有足够的智慧能够驾驭这种力量。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也曾提及,当下我们迫切需要能够团结起来,面对这些共同问题的实践智慧。哈贝马斯与拉辛格的对话在这个意义上为我们呈现了哲学家与宗教领袖,诚恳坦率地对这些共同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这段学界翘楚与宗教领袖之间的对话缘起于巴伐利亚天主教科学院的邀请。二者的对话在04年1月19日举行,也就是拉辛格当选教宗的前一年。有趣的是他们都是德国人、年龄相仿、并且学术造诣都很深,但是在此之前,他们的人生轨迹是基本平行的。两人的学术圈虽然互有交集,但是在公共层面的面对面交流却是首次。这场对话的契机是由于哈贝马斯对于宗教态度的转变。哈贝马斯以在左翼批判哲学领域的建树而著称。但在2001年德国图书业和平奖的发言中,他一改常态的提出,在共同面对现代性的所带来异化力量的议题上,宗教信仰应当是现代国家和公共领域的朋友,而非陌路者。哈贝马斯曾经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上理解宗教之于现代国家的问题,甚至对“宗教不感兴趣”(religioes unmusikalisch)。他的立场转变在于发现所谓的单纯世俗化的社会理论产生了多方面的问题,并且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宗教与公共领域之间不应作出割裂式的区分。因此他提出了后世俗化的概念:在后世俗化社会中,宗教不是像青年黑格尔派所宣称的那样,作为一种属于过去的,应当被扬弃的意识形式。相反,当代社会应当对宗教力量在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中积极意义关注、认同、并保持认知兴趣。这就为他随后与教宗对话的提供了可能性。

    两者的探讨的议题是“自由国家的前政治基础”。在哈贝马斯那里,问题更为具体、表述更为复杂。他首先以博肯福德的一段论述来引入:“自由的、世俗化的国家在一种规范性前提的基础上而存在,但是这恰恰是其所不能担保的”。在博肯福德的问题中,他想要说明的是欧洲当代的自由国家以及实证法理论渊源有自,其产生于基督教的文化传统中。如果现代国家自为的将自身树立为价值中立的实体,那么该怎样处理社会团结这样的问题。博肯福德受到了施密特学说的影响,他对在文化多元的状况下,民主社会的共同体是否能够维持一种“规范性的稳定性”提出了谨慎的怀疑。哈贝马斯的主要观点是即使我们认为国家的自由秩序依赖于社会团结,其可能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削弱,但是这并不应该被导向各种形式的政治神学。他认为应当期待公共领域形成这样的良序互动,成为世俗与宗教信仰者之间互相学习的过程;另一方面,在这种相互学习过程中,双方也必须明确各自的限度。

在哈贝马斯看来,民主立宪国家的前提是尊重公民,而公民作为主体则是法律的制定者。但是这就要求参与政治活动的公民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并且要从共同体的层面去考虑全局,甚至要求参与政治活动的公民应当为共同体的同伴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囿于以及一己之私。公民的政治德性则是在一种“前政治”的环境下被培养起来的。它依赖于“伦理生活的样式以及文化生活的形式”,民主的法治国家不仅仅确认这一点,并且作为一个纽带动员公民共同参与他们所面对的问题的讨论,而只有通过共同参与的实践才能增进对于宪法的理解。因此他并不赞同基于狭隘的民族意识的爱国主义,而是支持一种“立宪的爱国主义”,即从自己的民族历史的具体背景中去理解和拥护宪法。在哈贝马斯看来,核心的观点在于国家公民的团结是可以再生的。这需要国家的宪法在其自身的文化语境中得到理解。问题在于现代化所带的社会整体失轨,即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将追求富裕和私己利益目标置于共同体之上。这使得哈贝马斯转向了对宗教传统的考察。宗教对于超越维度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对于现代性的反思。无论是从施莱尔马赫、黑格尔到祁克果,这些哲学家都尝试从各个角度去理解宗教。哈贝马斯认为哲学仍然需要向宗教传统去讨教学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哲学家转变为神学家,或者说无信仰者应当皈依宗教。而是双方保持对彼此保持宽容、并相互学习的态度。国家在世界观上保持中立的态度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应该抛弃宗教信仰。特别是对于无信仰者,一方面不仅不应当拒绝宗教语言能够在公共辩论中能够提供真理性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去理解宗教语言。

    就拉辛格对于哈贝马斯的回应来看,他当然赞同宗教应当在伦理层面的建设中发挥持续性的作用。他也认为即使在天主教自身的神学发展以及实践中,理性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在哈贝马斯那里,问题仍然较为具体的被安置在了欧洲国家如何对待自身传统,以及与伦理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督教文化之上。在笔者看来,拉辛格不仅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他主张在更为复杂、全面的背景中去理解政治与伦理的关系。这使得他以一种更为审慎的态度回应了哈贝马斯论述。

就欧洲国家而言,与哈贝马斯对于公民的普遍参与而形成法治国家的信任相较,拉辛格认为民主法治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因为多数决定制也可能形成对少数人的暴政。他提出我们是不是应该认为在经过民主程序所形成的法律之上仍然存在一种更为实质性的正义作为前提?从广义上来讲,不同的国家与文化之对于正义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就拥有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对于正义的定义和理解。在跨文化交流中,不应当囿于西方的文化传统自身的模式去处理,而是尽可能的包容这些异质性文明,而这又该如何去做?在拉辛格看来,回答政治与伦理传统问题不应当局限在欧洲国家内部,而是应当意识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力量相互依赖也相互渗透;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对人的伦理构成了挑战,科学以求真为目标,其发展不断改变着人的世界观,甚至动摇我们对于伦理传统理解。因此在他看来更为紧迫的任务是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应当怎样找到彼此能够理解和接受伦理基础,进而去建立一种能够解决问题的秩序。

拉辛格认为单纯的局限于科技理性和宗教热情都是有限的。原子弹的发明使得人们突然发现自己具有了摧毁人类和地球的力量。基因技术的发展也使我们困惑是否将基因实验应用于人,从而走向人工造人的未来。单纯的囿于宗教热情同样也是不可取的,以911为例,本拉登将恐怖活动不仅视为无权者对有权者的回应,也是对于他们渎神和骄横的报复。恐怖主义当然反映了一种宗教诉求,但是这也使得宗教脱离了治疗和拯救的层面,成为了一种野蛮的力量。拉辛格说“我相信即使西方的两大文化,即基督教信仰和世俗理性是对世界和所有文化的重要贡献性因素,然而它们事实上并不是普遍性的。”他充分意识到了西方的理性和伦理传统也是属于人类整个世界的一部分,并没有权利代表全体,也没有必要强加给别人。拉辛格更清醒的意识到面对所应解决的问题,不同文化虽然急需共同的伦理基础,但是对其寻找与建设依然是项长久的工作。

当然拉辛格的论述是审慎而不是悲观的,他认为从实践层面上我们依然可以采取两种立场。首先,宗教和科技理性之间需要一种相互限制,从而指出各自的局限性,推动双方走向正面的道路。宗教热情需要理性的净化,这在早期教父神学那里就已经在进行了;另一方面“理性的傲慢并不缺少危险”,因此世俗理性应当倾听来自于宗教传统的声音。在这点上他与哈贝马斯保持一致。其次,不同的宗教与文化之间也需要相互的宽容。拉辛格认为不应该对西方的基督教信仰和世俗理性怀着一种骄傲的态度,并将其他文化视为无足轻重的。而应当采取倾听和平等对话的态度对待其他文化。换言之,在当代跨文化交流的背景中,应当充分意识到不同文化的互补性的关系,在充分承认这一前提的对话基础上寻求共同可接受的价值和规范。

总的来说,围绕宗教信仰与世俗理性,国家与自身的伦理生活传统所展开的讨论,两者都意犹未尽。他们向我们描述更多的是一种对规范性的预期和希望,并且两者之间的对话也充分暴露了问题的复杂性。但这一开放性的对话也蕴含着积极意蕴:首先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我们在面对现代性的暴露问题时,不应该忽视宗教信仰,而是对其采取一种积极的理解态度;其次、正如拉辛格谦虚地自我提醒,我们在对待自己的文化传统时也不应当囿于自说自话,也要自觉将其置入一种与他者的对话语境中。

 

书评作者:哲学学院博士生  张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