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藏阅览室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11

复旦大学图书馆特藏阅览室规则

 

进入特藏阅览室,读者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复旦大学图书馆规则》外,尚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本室仅提供特藏阅览服务,特藏文献不可带出本室;读者不可携带其他文献入内。

二、     入室需出示校园一卡通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

三、     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四、     特藏文献阅览实行预约服务,未预约者,恕不接待

五、     读者不可携带包、水、饮料、食品等入内。

六、     读者检索馆藏特藏文献,可访问图书馆主页目录检索系统

七、     读者应爱护书籍。小心取放和翻动书籍;勿以唾液或水捻翻书页;勿折叠页角。读者在阅览室内须使用铅笔,禁用钢笔、水笔、中性笔、可擦笔、圆珠笔、荧光笔等,书有缺页、误订、污损,请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不得在馆藏书籍上批注、涂画,如有损坏,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     读者如中途离开阅览室超过30分钟以上,需在离开前将所借阅图书交阅览室工作人员保管,阅毕后需将所阅图书交还阅览室工作人员查验;读者也可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预约下次阅览。没有提出申请的图书,将视为阅毕图书,工作人员将及时整理归架。

九、     读者阅览完毕后,离开本阅览室前,请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不可留在本室,更不可占位。

十、     读者如因学术研究,需要复制特藏,复制前需经图书馆同意并签署保证书,承诺所复制特藏不用于商业用途,引用时须注明来自复旦大学图书馆收藏。复制方式仅限拍照,杜绝使用闪光灯。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