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复旦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信守复旦大学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保障复旦大学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复旦大学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校、系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复旦大学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复旦大学图书馆(含医科馆、院系分馆、院系资料室)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或院系范围内使用权)的网络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三条: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复旦大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因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但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就视为滥用,比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2.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比如使用“迅雷”、“网络蚂蚁”或“ Flashget ”之类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指校外人员),或以此非法牟利。
6.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信息办、相关院系等协同调查,认定结果将报图书馆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书馆、所在院系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批评通报。
4.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禁止入馆及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5.封禁违规者使用电子资源权限。封禁时限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
6.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7.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给电子资源出版商,取得对方的谅解,以解除 IP 封锁。
第五条: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图书馆。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复旦大学图书馆
2008年7月8日初定
2010年1月11日修订